發(fā)行志號為特15的《北京名勝》特種郵票的第3枚,8分天安門(放光芒)。這套郵票于1956年6月15日發(fā)行,原第三枚因誤印未發(fā)行,但流向社會約500枚。
1956年6月15日郵電部發(fā)行一套“首都名勝”特種郵票,全套5枚,分別以頤和園、北海、天安門、天壇、太和殿和圖案。
其中天安門圖郵票圖稿表現的是天安門早晨的景色,旭日東升,光芒萬丈,但郵票印刷出來的效果不好。天安門上空的祥云形成直射的光芒。這刺眼的光芒令人極不舒服,在發(fā)行前有人提出異議。有人指出該票圖案天安門上空的光芒像原子彈爆炸,缺乏祥和氣氛。郵電部決定停止發(fā)行這枚郵票,6月12日急電各地收回此票。但江西、江蘇、浙江等省個別郵局提前出售。雖經追回,仍有少量流出,大約有六七百枚。這自然是這枚“放光芒”郵票罕見的原因。只有少數幸運者才藏有這枚“天安門放光芒”郵票。1957年2月20日重新補發(fā)了一枚“天安門”郵票。1997年11月21日,97第二屆郵票錢幣博覽會郵品拍賣會,1枚特15“天安門放光芒”新票以28萬元(人民幣)拍出;另一枚新票以29.5萬元(人民幣)拍出。